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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将被公诉

2015-04-28空姐新闻
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将被公诉

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将被公诉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迟小力 侯方超

“您订乘的航班因飞机故障取消,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办理退票或者改签。”自前年以来,不少济南市民正准备乘飞机出行时突然收到上述信息,于是拨打信息上的“官方电话”退票或改签,然而在按照指引退订票过程中,银行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对这起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审查起诉完毕,并将于近期对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披露,该案诈骗方式是:三名“内鬼”侵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乘客信息,然后层层加价倒卖乘客信息,最终诈骗团伙获取这些信息后对购票乘客实施诈骗。

航班信息遭泄密被诈骗

李女士是该案一名受害者,去年她预定飞机票去外省出差,起飞当天却收到“因航班取消须退票或改签”的短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航班起飞降落时间等信息无误后信以为真,结果按照400“官方电话”指示,通过网银输入验证码进行转账后,银行卡上的钱不见了。

据介绍,当旅客收到上述信息后,会拨打短信中的“400”电话,在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便对官方电话深信不疑,一步步按照“400”提示操作。对方要求旅客付改签费,一次改签费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有时“400”“提醒”旅客,要输银行验证码,而验证码数字便是乘客被骗钱金额。

山航、国航、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均出现了公民航班信息被泄密情况。旅客经常是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甚至是在前往机场路上收到诈骗短信的。2013年,山航接到旅客投诉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最高时可达一天400多次。

据介绍,这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可分为侵入系统、信息泄露、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五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分工明确,涉及人员众多,并且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有多个。

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查清了账号泄露的几个源头,包括负责管理乘客信息的企业职工高某,航空公司职工刘某、孙某等人,查获十余个泄露在外的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公司的原始账号。该案共抓获高某等犯罪嫌疑人18人。

“内鬼”层层倒卖乘客信息

经查,这是一起侵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后非法获取乘客信息,再将乘客信息倒卖给诈骗团伙,由其实施诈骗犯罪。

中航信息系统是面向航空公司、机场、机票销售代理等机构,提供航空客运业务、航空旅游电子分销、机场旅客处理等业务的信息平台。本案侵入的是中航航班控制系统B系统,B系统包含了国航、海航、南航、厦航、山航等航空公司在内的中国大陆大部分商营航空公司(除春秋航空以外)及澳门航空公司的航班、座位、舱位、价格、乘客身份情况等信息。

据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某航空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B系统账号,并将B系统账号在公司内部网络服务器上进行配置,从而达到了使没有经过公司授权的人也可以访问查询B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随后,高某将B系统账号卖给了另外五人,获利2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某航空公司任办公室行政助理,具有配置管理员权限。2010年孙某将B系统进行倒卖,获利数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就职于某航空公司下属单位,在申请了B系统账号后卖给他人。

三名嫌疑人分别是三家不同航空公司职员,分别将掌握的系统信息卖给多人,有的还将该账号通过放大软件进行放大后对外租售获利,再提供给他人,层层倒卖获利,账号信息不断扩散,最高对外销售一千余个账号,获利几十万元。部分犯罪嫌疑人每天提取数以千计的乘客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每条加价5-10元后再次倒卖,非法获利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说“法” 民航系统多措并举严防“内鬼”

为进一步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结合这类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向民航系统提出了检察建议:提高职工责任心;加强道德法制教育,特别是注重年轻人、对重要岗位的强化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纪律,重要岗位要形成链条,多人把关,严防信息外泄。

另一方面,广大旅客应该提高警惕,在收到有关“退改签”短信后,一定要认真冷静核实短信来源,查询短信中的客服号码是否与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客服号码一致。也可以直接与航空公司客服联系,或者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来核实信息真实性,尽量不要通过网银、自助取款机等等盲目转账、汇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链接:

近日,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伙靠出售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出售的内容包括电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票购买信息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都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内鬼”。目前,这些“私家侦探”和“内鬼”已被判刑。

根据宝安区检察院的起诉,被告人李某自2004年起担任深圳市宝安区一通信企业客户部客户经理,2005年经人介绍加入一个“私家侦探”QQ群,多次将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客户开户资料、电话清单、装机地址等以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私家侦探”。 与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在深圳市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被告人杜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等。检察院称,这些“私家侦探”通过QQ群从李某处购得相关个人信息后转售给预订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周某某与妻子冯某某于2008年注册成立一家信息咨询部,以此为幌子,在网上以QQ号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据深圳警方统计,从去年3月1日以来,杜某某非法获取移动、联通和电信用户的通话清单共849份后出售。周某某及冯某某非法获取他人人口户籍资料34份、移动用户通话清单11份、公民购买机票登记信息3份、手机用户定位信息3份、公民购买车辆登记信息2份、公民个人银行开户信息3份。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杜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迟小力 侯方超

“您订乘的航班因飞机故障取消,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办理退票或者改签。”自前年以来,不少济南市民正准备乘飞机出行时突然收到上述信息,于是拨打信息上的“官方电话”退票或改签,然而在按照指引退订票过程中,银行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对这起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审查起诉完毕,并将于近期对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披露,该案诈骗方式是:三名“内鬼”侵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乘客信息,然后层层加价倒卖乘客信息,最终诈骗团伙获取这些信息后对购票乘客实施诈骗。

航班信息遭泄密被诈骗

李女士是该案一名受害者,去年她预定飞机票去外省出差,起飞当天却收到“因航班取消须退票或改签”的短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航班起飞降落时间等信息无误后信以为真,结果按照400“官方电话”指示,通过网银输入验证码进行转账后,银行卡上的钱不见了。

据介绍,当旅客收到上述信息后,会拨打短信中的“400”电话,在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便对官方电话深信不疑,一步步按照“400”提示操作。对方要求旅客付改签费,一次改签费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有时“400”“提醒”旅客,要输银行验证码,而验证码数字便是乘客被骗钱金额。

山航、国航、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均出现了公民航班信息被泄密情况。旅客经常是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甚至是在前往机场路上收到诈骗短信的。2013年,山航接到旅客投诉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最高时可达一天400多次。

据介绍,这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可分为侵入系统、信息泄露、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五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分工明确,涉及人员众多,并且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有多个。

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查清了账号泄露的几个源头,包括负责管理乘客信息的企业职工高某,航空公司职工刘某、孙某等人,查获十余个泄露在外的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公司的原始账号。该案共抓获高某等犯罪嫌疑人18人。

“内鬼”层层倒卖乘客信息

经查,这是一起侵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后非法获取乘客信息,再将乘客信息倒卖给诈骗团伙,由其实施诈骗犯罪。

中航信息系统是面向航空公司、机场、机票销售代理等机构,提供航空客运业务、航空旅游电子分销、机场旅客处理等业务的信息平台。本案侵入的是中航航班控制系统B系统,B系统包含了国航、海航、南航、厦航、山航等航空公司在内的中国大陆大部分商营航空公司(除春秋航空以外)及澳门航空公司的航班、座位、舱位、价格、乘客身份情况等信息。

据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某航空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B系统账号,并将B系统账号在公司内部网络服务器上进行配置,从而达到了使没有经过公司授权的人也可以访问查询B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随后,高某将B系统账号卖给了另外五人,获利2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某航空公司任办公室行政助理,具有配置管理员权限。2010年孙某将B系统进行倒卖,获利数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就职于某航空公司下属单位,在申请了B系统账号后卖给他人。

三名嫌疑人分别是三家不同航空公司职员,分别将掌握的系统信息卖给多人,有的还将该账号通过放大软件进行放大后对外租售获利,再提供给他人,层层倒卖获利,账号信息不断扩散,最高对外销售一千余个账号,获利几十万元。部分犯罪嫌疑人每天提取数以千计的乘客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每条加价5-10元后再次倒卖,非法获利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说“法” 民航系统多措并举严防“内鬼”

为进一步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结合这类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向民航系统提出了检察建议:提高职工责任心;加强道德法制教育,特别是注重年轻人、对重要岗位的强化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纪律,重要岗位要形成链条,多人把关,严防信息外泄。

另一方面,广大旅客应该提高警惕,在收到有关“退改签”短信后,一定要认真冷静核实短信来源,查询短信中的客服号码是否与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客服号码一致。也可以直接与航空公司客服联系,或者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来核实信息真实性,尽量不要通过网银、自助取款机等等盲目转账、汇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链接:

近日,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伙靠出售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出售的内容包括电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票购买信息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都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内鬼”。目前,这些“私家侦探”和“内鬼”已被判刑。

根据宝安区检察院的起诉,被告人李某自2004年起担任深圳市宝安区一通信企业客户部客户经理,2005年经人介绍加入一个“私家侦探”QQ群,多次将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客户开户资料、电话清单、装机地址等以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私家侦探”。 与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在深圳市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被告人杜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等。检察院称,这些“私家侦探”通过QQ群从李某处购得相关个人信息后转售给预订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周某某与妻子冯某某于2008年注册成立一家信息咨询部,以此为幌子,在网上以QQ号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据深圳警方统计,从去年3月1日以来,杜某某非法获取移动、联通和电信用户的通话清单共849份后出售。周某某及冯某某非法获取他人人口户籍资料34份、移动用户通话清单11份、公民购买机票登记信息3份、手机用户定位信息3份、公民购买车辆登记信息2份、公民个人银行开户信息3份。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杜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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